青岛泰禾兴发置业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日,吴强向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称你公司在2010年11月15日设立登记中,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证明材料,冒用其身份信息及本人签名骗取公司设立登记,将其登记为股东、监事。经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终结,认定你公司在2010年11月15日获准的设立登记系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之规定,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拟撤销吴强在青岛泰禾兴发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监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公司享有听证的权利。本局依法公告送达,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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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