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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栏目:施工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代表工程业绩

近十年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4项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城市环路,不含城际间公路)长度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高压燃气管道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30公里以上;

3、累计修建内径5米以上地铁隧道工程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地下交通工程3万平米以上,或修建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地铁车站工程3项以上;

4、累计修建城市桥梁工程的桥梁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5座以上;

5、修建日处理3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3座以上,或日供水50万吨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座以上;

6、修建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3项以上;

7、合同额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含城市道路、桥梁、及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管线)总承包项目5项以上,或合同额为2000万美元以上的国(境)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1项以上。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一)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人。

(二)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 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专业齐全。

(三)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 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四)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4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一)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 2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 以上道路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

(二)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 4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3 座;

(三)累计修建直径 1 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 1米以上方沟) 工程 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 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3 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 20 公里以 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5 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 20 公里以上;

(四)修建 8 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 10 万吨/日以上的供水 厂工程 2 项;或修建 20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上的 排水泵站 4 座;

(五)修建 5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

(六)累计修建断面 2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公里以上;

(七)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 2 项。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3 项中的 2 项机械设备:

(一)摊铺宽度 8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2 台;

(二)100 千瓦以上平地机 2 台;

(三)直径 1.2 米以上顶管设备 2 台。

 

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一)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二)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 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 全。

(三)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 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四)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4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一)累计修建城市道路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上;

(二)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 20 米 以上的城市桥梁 2 座;

(三)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 水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 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

(四)修建 4 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 5 万吨/日以上的供水 厂工程 2 项;或修建 5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 4 座;

(五)修建 2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 项;

(六)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

(七)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 2 项。

 

三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一)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二)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

(三)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 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四)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五)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 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资质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一)各类城市道路;单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二)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 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 道工程;

(三)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下热 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四)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五)断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六)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七)单项合同额 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一)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 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工程;

(二)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 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 直径 1 米以下供水管道;

(三)直径 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四)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 积 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 0.2 米以下热力管道;

(五)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六)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 工程);

(七)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八)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

(一)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 程、热力工 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 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 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 道交通工程、 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二)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 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 电、燃气等专业职称。